【法規小提醒】
1.為防治動物傳染病,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,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,
並依規定申請檢疫。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
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,
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2.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。
3.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,
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境外肉品防疫政策宣導
📦 規格:淨重600公克(+-10%),固型物400克(+-10%)
🌍 產地:台灣
❄️ 保存:冷凍-18°C以下,保存期限1年(未開封)
注意事項:本公司產品生產、儲存、運送均採低溫處理,商品請勿反覆解凍食用。